大学刑法课(一)
盛夏的午后,我拿着一个2开大小的牛皮纸袋伫立在出版社前,我犹豫着到底要不要将纸袋内的文件交给出版社;交了出去,也许会该当妨害风化罪章散佈猥亵物品罪的构成要件,身为刑事法博士、助理教授的我,也许从此身败名裂;然而我是多麽想让更多人瞭解刑事法学的奥妙,不让它发行,我要如何对得起我自己身体裡面对刑法的热情?最后,我铁了心冲进出版社,把厚厚的一叠稿纸往主编办公桌上一丢:「如果要拍成电影,一定要找郭雪芙演女主角、刘德华演男主角喔!」
连稿费怎麽给都没讨论,也不打算要这笔酬劳了,我如做了亏心事般地逃离了大楼。
我想,快的话也许半年内就能看到这部小说上市了吧,在这部小说的号召之下,届时将会有更多新血投入刑事法学的鑽研,这就是最大的报酬。
我曾经只是一个平凡的阿宅学生,我想我生命中最庆幸的一件事,就是念了法律;现在藉着在大学教授刑法的课馀时间,我将跟大家分享我学生时期的大学刑法课程内容。
我念的是南部一所着名的国立大学,这所学校有一位号称刑法学权威的女老师。
听说她上课有许多奇怪的要求和独特的上课方式,然而,秉持着好学的精神,即使听说她每学期当掉很多人,我还是要选她的课;另外,听说她是国家考试刑事法科典试委员,没上过她的课,或念过她写的书,保证考不上律师或司法官。
与她接触的第一堂课,除了开头她说明了3分钟与刑法不相干的内容,从此,大一上下两个学期各3个学分的刑法总则、大二上下学期共四个学分的刑法分则、大三6学分的刑事诉讼法、大四选修的刑法实例演习,都让我的大学生涯时时与刑法相关,且充满了惊奇。
那个盛夏入秋的午后,对法律完全没有概念,单纯只是照着志愿填表的我,课前托着腮帮子的发呆,被一个听起来年轻却不失稳重的声音叫醒:「各位同学好,大家能进来国立大学法律系就读,想必高中生涯都是成绩顶尖的学生,废话不多说,老师在进入课程前,先跟大家沟通一点上课的必要须知与配合事项。」
她一进教室,也不管台下同学是否准备好了,就噼头讲了一堆。
等她说的逐渐在我脑中产生印象,抬起头来我才发现这个所谓典试委员,竟然出奇地年轻,而比较起班上绝大多数女同学的年轻姿态,更是毫不逊色。
绑着马尾,长长的睫毛,自信的眼神,白皙而冷艳的脸上一双剑眉,活脱脱像个小说或电影中骄傲的OL上司。
后来我才知道,原来她是资优生,13岁修完大学学程,18岁就拿到博士,即使到现在为止已经教了几年书,也升任副教授,还是比很多研究所学生年轻,看起来顶多像大学部的学姊。
她穿着低胸浅蓝套装,衬托出她近170cm的身高和姣好的身材,从她露出了约三分之一的黑色胸罩上缘,我估计她的胸部大概是B+到C的罩杯;从合身的衣着隐隐约约看出她胴体的曲线,加上绷紧的窄裙下突起的内裤线条,令我不禁生起遐想。
「我的上课配合事项第一点:我发现有人把我的上课共笔提供给各大出版社,严重威胁到我教科书的销售量,所以我要求大家,不准在上课录音,请大家把录音机、录音笔收起来。」
这句话说完,虽然有许多同学面有难色,但噼哩帕拉地,真的五、六十隻录音笔都收了起来。
「第二点,上课内容的举例,纯粹为了帮助大家加深印象,请大家认真思考文字之外的刑法内涵,而不仅仅是桉例的特殊性。出了这扇教室门,大家只需要记得对刑法的体会,而不是上课的方式。」
嗯嗯,我在台下点头如捣蒜,毕竟要活读书嘛。
「第三点,我的上课方式十分特殊,不想听的请现在就离开,否则中途不准离席,也必须全程配合我的上课方式。」
看见这麽美艳的老师,怎麽会有人想中途离席呢?基于对老师美色的仰慕和对律师、司法官的憧憬,全班都留了下来。
「好,既然留下来了,表示你们已经有事前同意,足以阻却『违反意愿』的构成要件,那老师就开始上课了。」
这句话我懵懵懂懂,不过大概就是她不用对接下来发生的事负责任的意思吧。
「好,今天老师要先跟大家讲罪刑法定主义;什麽叫做罪刑法定主义呢?简单地说,就是法律没规定就不能处罚,既然叫做罪刑法定,就是犯罪的认定和刑罚的处断,都必须要依照法律的规定。」
「我们学刑事法学的,基本上不外乎讨论杀人、抢劫、放火、强姦,刑事法学就是杀人、抢劫、放火、强姦的科学;有人说落入刑法的世界很不幸,但老师却认为刑法是带给人幸福的。大家先思考一个问题,如果今天没有刑法,你做坏事就不会被处罚吗?举例来说,如果教室内是另一个世界,例如:像『多啦A梦』的『如果电话亭』,现在老师说了:『如果这接下来的三十分钟没有刑法规定。』请各位同学说说,你们想做些什麽事。」
老师话刚说完,只见讲台下一片哗然,同学们无论男女,纷纷热烈讨论了起来。
「好,讨论一分钟。」
老师露出迷人的浅浅微笑,撩了下马尾,低头轻轻啜着她的保温杯。
「请这位同学分享一下,如果这教室内没有刑法,你想做些什麽?」
陈老师点了一位坐在最后面,讲好听是举止端正,讲难听是做作虚伪的男同学。
「呃,我会睡觉。」
他说了一个再普通不过的答桉。
陈老师浅浅一笑道:「即使有刑法,你还是可以睡觉啊,老师不会为难精神不好的同学,想睡就睡吧。」
老师虽然还是一样漂亮,笑容一样迷人,不过我觉得老师已经有点皮笑肉不笑的感觉,似乎对这答桉不是很满意。
「你呢?」
「啊?」
我还在思考老师问这些话的用意,没想到老师竟然问到我的意见。
我一时想不到一个体面的答桉,毕竟「安全第一」嘛。
其实我内心最想的是联合班上男同学,把那麽漂亮的老师给XX再给OO,像立花裡子『女教师中出二十连发』那部片一样,不过这些话怎麽能在课堂上说呢?而且,说实在的,才刚满十八岁的我,不虎烂大家,我除了是个宅男之外,还是个处男,甚至因为家教严格,我到现在都不知道打手枪是怎麽一回事,遑论要亲手将老师『正法』了。
「我会拿走大家的钱,然后把我讨厌的人的书都撕烂!」
突然有一个女同学开了口。
她平常看起来文文静静,讲话三句内一定要用到成语,像是用功派的,没想到一开口造成气氛的反差,大大震摄到全班。
谁知道老师毫不因为这样接近真实人性的答桉感到震惊,反倒是大大称许:「很好!同学很敢讲,她的印象分数我加分,期末总分因此多了0.5分了。还有没有人要说?上我的课就是要勇于分享自己的想法,这样老师才知道你学习的盲点,刑法才会学得好。」
老师一改客套的微笑,好像真的很满意那位女同学的配合。
听到老师说要加分,全班彷彿举行盐水蜂炮似的祭典,气氛热络到不行;「我要杀人!我要杀很多很多人!我要加入斧头帮!」
连这种芭乐到不行的电影桥段都被一些比较搞笑的同学拿来开玩笑。
「帅哥,你到现在都还没回答我耶,你不把老师放在眼裡吗?」
老师突如其来的质问令我吓了一大跳,不过我仍然想不到一个好答桉。
毕竟我为人比较谨慎,如果事情有不良的后果,我宁愿在后果发生前先考虑到而避免。
「我告诉各位同学,我之所以18岁就能拿到博士,是因为我有高达185的智商。我不仅仅是德国慕尼黑大学的刑法学博士,我还是美国加州大学柏克莱分校心理学博士;在我一进来跟大家四目交会的瞬间,我大概已经猜到八成你们各自的思考趋势和行为模式;欺瞒我就是不尊重我,那就没有再上课的必要,显然这位男同学还没进入课堂的状况,我们给他20秒,如果他再不说出他心裡面的想法,我们就请他出去好不好?」
「不相信的话,老师马上证明。」
老师眼见讲台下一片呀然,轻拍了第一排的课桌,从讲台走进同学座位间。
「你,你昨天上了6小时以上的PTT,到现在还在想『高义』怎麽不去喝机油;你,你在LOL总是扯后腿的那个,却总说中路没人玩得过你;你,你在想为什麽『富奸亦勃』的漫画『蜡人』可以拖稿这麽多次,每次都拖稿这麽久;你,你大姨妈刚来。」
只见老师像武功高强的剑客在过招似的,右手一双剑指东指西点,伴随着同学们瞪大了眼睛表示默认,她一下下地破解班上同学现在心中最在意的情事,真是让我看了瞠目结舌。
「20,19,18,17,16,」
不等老师继续往下数,看到老师真的能察言观色、探知众人内心的秘密,我已经承受不了内心的煎熬,老实说出我的想法,毕竟国家考试及格和面子相比,当然是国考重要;不过我把心中想的事美化了一点,本来心中一切的龌龊想法,只化为辅导级的笼统一句─「我想非礼教室内最漂亮的女性!」
即使已经将我幻想中种种龌龊的手段美化成「非礼」两个字,这句话在我口中脱口而出的瞬间我还是后悔了,不过也已经于事无补,我等着遭受班上同学的异样眼光。
果然,听见教室一片哗然。
「安静!」
老师突然拍桌大叫一声,接着用锐利的眼光扫视全班一遍,令人不寒而慄。
接着老师把视线往我这边凝视:「喔,只有这样而已?」
她把尾音夸张地上扬,眼中彷彿有光芒射出一般盯着我问:「那你倒是说说看,教室最美丽的女性是哪位啊?」
「是、是老师您。」
我害羞地低下头道,心中却在想怎麽有这麽变态的老师。
「非常好!我需要的就是各位同学老实分享心中的想法,我才知道大家的学习遇到什麽障碍。」
老师接着神采飞扬地环顾全班,彷彿胜利者般地用眼神凌辱全班的尊严。
我在想她的「非常好」是指我说实话,还是指我称讚她是教室内最美丽的女性她感到很爽,非常好。
「我还想说我今天穿那麽漂亮,如果你答桉不是我,我要发飙咧。」
她说着自恋地转了一圈,向大家展示她美好的身段,看来她是把讲台当成伸展台,把自己当成第一名模了。
「开玩笑的,其实老师看到你看老师的眼神,就知道你一定会说我了。」
老师嘴角微微上扬,用异常温柔的眼神盯着我。
果然如传闻中,美女都有怪癖,这样挖苦我是很能满足她的慾望吗?
「那接着,」
她指向一位高大壮硕的男同学,「如果我是你的老婆,现在那位同学,你叫做什麽名字?」
她指向我,我心想:「你还不放过我啊?」
「李逸平。」
「好,小平说要非礼你老婆,也就是我,你会怎麽办?」
干,小平是你叫的喔。
「我打到他老妈都认不出他来!」
那位同学恶狠狠地望向我道。
拜託,不用那麽入戏吧,何况我本来是想要跟大家一起分享老师的耶,我又没有说要独自非礼,不用那麽激动吧。
「很好!就是这样!同学的表现充分说明了刑法的存在,不是为了处罚,而是为了保障人民不被处罚。」
什麽东西啊?有够玄的。
「大家想想,即使没有刑法,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大家还是会使用一切的手段捍卫自己的所有,那麽为什麽还要有刑法?就算刑法没有处罚强制性交,同学还是可以把小平打到半死,让他以后不敢对别人的老婆乱来啊。」
呃,这麽狠,难道她看穿我内心想对她凌辱的真正念头?「所以,刑法的存在其实是一些知识份子,为了保障人民不被擅断的掌权者、强势者处罚,才出现的产物。以前的国王或贵族,可以任意地决定人民被处罚的严重程度,即使当时没有刑法,人民受处罚的机会就会少了吗?并不会,而是在刑罚名义之外还会产生许多不同形式的『泛刑罚』。
例如:假设小平非礼老师,虽然没有刑法处罚他,但老师或老师的亲人依然会处罚小平,而且往往后果十分严重。」
老师说完,竟然微微笑着,朝我的方向以右手食、中指做出剪刀剪东西的手势,我也不禁吞了口口水,往下望了裤档一眼,彷彿真的在临刑前夕。
「也因此,有识之士为了保障市民的自由与权利,认为像小平这样的犯罪者虽然应该被处罚,但是我们需要用刑法典来制式化、节制这位壮汉同学处罚小平的程度。」
「那些知识份子,如李斯特、梅耶提倡的『罪刑法定主义』〈规定在刑法第一条:行为之处罚,以行为时之法律有明文规定者为限。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处分,亦同。〉的精神,演变至今,发展出主要以下内涵;」
「老师不想太咬文嚼字,老师接着用一般大众也能瞭解的语言讲课,希望大家不要见怪─这也是不要你们录音的缘故。」
如果能录音,你早就被解雇和判刑了吧,死变态老师。
「溯及既往的禁止。」
「如小平说的,他很想上老师。」
哇,说出这样淫靡的话,她竟然脸不红气不喘。
靠,我又没说我要上你,我是说『非礼』。
我心中浮现百万个「干」字,脸上更是羞得红通通的;看到女同学们看我的暧昧眼神,我真的好后悔来上这门课。
不过听到这样的美女老师口中说出「我想要上她」这种话,却因为气氛反差的缘故,让我觉得在羞愧外又带着一点兴奋,虽然生理上没有明显的反应,但我的心理层面应该已经达到姑且可以称之为『心理勃起』的状态。
「现在,小平你出来,接着你做的任何事,老师都不计较,不要忘记这三十分钟已经被『如果电话亭』中止了刑法的适用,你把你刚刚说想对老师做的事对老师做吧。」
老师双手垂下,以手心面向我,稍微挺出肩膀和胸部,一副无辜可人的少女样貌。
「各位同学也不要觉得奇怪,不要忘记老师说的,愈敢说、愈敢做,诚实面对心中潜在犯罪人的本性,更能瞭解刑法的内涵,期末分数愈高。」
老师稍微敛起刚刚那个快要引发我兽性的动作,比出右手食指提醒所有同学道。
虽说我真的在老师刚上课时,因为她的低胸微露Bra打扮,曾经有非分之想;但是经过她的一番羞辱,我只觉得这个女的很恐怖,虽然心理上还会偷偷幻想怎麽找机会把她给凌辱一番,生理上却压根儿没了性慾。
见我没有动静,老师竟然飞快解开钮扣,刷地一声便把套装的上衣脱掉,露出只剩黑色胸罩的上半身,还朝着我45度角俯身,刻意地将乳沟挤了出来,下半身的窄裙则因为老师俯身向前的姿势而绷得更紧了,深色三角内裤的线条隐约可见。
在庄严的课堂乍见美女老师做出如此夸张的举动,儘管老师身段再完美,我也毫无非法的念头。
「小平,对不起嘛,刚刚不是故意凶你的,希望你不要怪老师。」
哇,老师本来声音就已经很诱人了,现在竟然更使出林志玲娃娃音攻势。
我看班上同学好像也没特别意外的表现,除了几个猪哥还在看着老师姣好的身材吞口水外,似乎都已经习惯这个怪老师的任何举动了。
看着老师深深的乳沟,白皙柔嫩的北半球丰满胸部,吹弹可破的少女肌肤,当然还有不输给任何偶像女星的姣好面孔和充满诱惑的清纯表情,老子豁出去了,为了考上律师,为了考上司法官,干!就在我心中干字骂得最响亮的瞬间,我的右手已经袭上了老师的酥胸!不过因为我没交过女朋友,所以我似乎没有拿捏好力道而稍微用力了一点。
第一次触摸女性的胴体,只感觉到意外地柔软,不像写真集上写真女星的胸部般看起来彷彿是两团结实的肉块,而是软绵绵地令人几乎忘却胸罩的存在,彷佛会把手吸进女性身体似地,难怪有什麽袭胸、袭臀之狼,这玩意儿实在太引人入胜了。
老师料想不到我真的摸了,而且摸得还不轻,她像被袭击的虾子般往后弓了弓身子,一脸惊讶地看着我。
「我以为你只是有色无胆的小鬼,没想到你竟然真的摸了,我要对你另眼相看了。」
老师只是一脸惊讶,并未有任何愠色,我心裡则忐忑不安,不知道她又要来哪一套。
「『如果电话亭』的效力时限还没到,你还想做些什麽?」
虽然刚刚才被我袭胸,然而老师不愧是见过大风大浪的,竟然又向我挑衅。
我喉咙乾涩地不禁吞了吞口水。
既然是她自己要求的,我刚刚就在好奇老师不知道是穿符合年龄的少女内裤;还是穿端装一点,符合教授身份的淑女型内裤?现在有那麽好的机会,我眼睛发出了光,伸手便要去掀老师的窄裙以资验证。
「好,现在『如果电话亭』的功用已经过了三十分钟,恢复刑法的适用!刚刚李同学〈怎麽不叫『小平』了,我心想不妙,这母老虎一定又要出怪招!〉摸了老师胸部一下,所以要以强制猥亵罪移送法办!」
喂喂,等我掀完裙子再说啊!我后来才知道,以当时的情况,我并不算犯法,因为老师同意我摸,所以不算强制;就算真要论强制,也是她以命令强制我的行为,她才是违法的一方。
不过,当时的我听老师这麽一说,真的以为她刚刚是在整我,陷害我触法,我因此吓出一身冷汗,不过右手对老师胸部柔软触感的记忆却始终鲜明,挥之不去。
「骗你的啦,小平。老师只是要让大家体会刚刚的情境─本来说法律上不处罚的行为,如果后来法律变更为要处罚,而追溯至之前的行为来加以处罚,同学会不会有动辄得咎的感想?今天做一件法律上OK的事,明天突然就被抓去判刑,同学会不会对生活和法律没有信心?所以大家要体认,法律不能溯及既往;简单地说,就是本来法律没规定要处罚某行为,不能因为后来法律规定这个行为变为要处罚了,而回溯至法律变更以前的行为也连带要处罚。这概念同时规定在刑法第一、二条(注1)。」
「你们看,刚刚说不处罚,所以小平敢摸;后来说要处罚,他吓死了,所以刑法的『罪刑法定主义』最重要的原则之一,就是不能突袭性地,像刚刚这样地溯及既往,同学瞭解了吧?」
老师恢复温和的神态,和蔼地向大家讲解着,就像个愈疗系的邻家大姐姐,只是哪裡找得到那麽漂亮又充满学识的大姐姐呢?「小平瞭解了吧?」
看到她温暖的微笑,我终于确定她翻脸像翻书一样只是刚刚上课的效果,她应该是个好老师,而不只是一个喜欢恶搞学生的疯婆娘而已。
「不过我看他已经因为摸了老师的美胸,爽过头、心猿意马、心不在焉了,大家下课休息10分钟。」
我可以收回上一段的话吗?我想我对她误会大了,她应该就是个变态而已。
美胸?真敢讲耶!不过美不美是主观的,胯下的微微肿胀却是客观真实的,我竟然能在庄严课堂上染指美女老师的完美胴体,看来今晚要睡不着了。
下课期间,我看大家也没特别看我一眼,老师也忙着解答有预习的同学们的问题,并没有任何徵兆要对我不利,心中的不安稍稍平息。
「接着,我们来讲第二个罪刑法定主义的子原则─禁止类推适用。」
顿了一下,这位外表看似圣洁不可侵犯的女老师突然冒出一句:「各位同学,没看过女性生殖器的请举手。」
靠,我茶喝到一半,听到这一句,差点把茶水喷了出来,我惊讶的表情引得隔壁女同学侧目。
由于我在写真书上看到的女性都只有露出阴毛,并没有露出生殖器;即使看过A片,却也都像「SOD」
系列打上了马赛克,所以应该算没看过清楚的女性生殖器吧,所以我就举了手。
干!没想到全班只有我举手,一堆看起来就没牵过女生手的死阿宅掩着嘴用眼睛馀光瞟着我在偷笑。
我想,这是不是他们故意要阴我啊?「喔,小平太配合了,老师还想说,现在资讯那麽发达,找不到像你这种纯情小处男了咧。」
老师彷彿发现新大陆般调侃我。
靠,你又怎麽知道我是处男的!啊,她刚刚有说,她是心理学博士,又是智商185,用看的就知道了─不过,鬼才相信;我想,她是看我一副「宅男」样,用猜的吧。
「那,小平,请你再到前面来。」
喔,拜託,又想怎样啦,我嘟着嘴走到讲台附近。
「请你念一下,95年7月1日生效的刑法新修正条文施行前的旧法,刑法第十条第五项的规定。」
「喔,称性交者,谓下列性侵入行为:一、以性器进入他人之性器、肛门或口腔之行为。二、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体部位或器物进入他人之性器、肛门之行为。」
「那老师请问你,你用你的阴茎插入老师的阴道,算不算性交?」
老师搭着我的肩膀,像是老友閒话家常般地说出这句极具震撼的话。
噗,我听到这句,鼻血差点就喷出来了。
刚刚摸她胸部的馀韵犹在手上,现在她又正经地从殷红的双唇间讲出那麽猥亵的话;拜託,你用学术的讲法好不好?是性器进入,不是阴茎插入,这样太挑逗了,很容易让我联想到AV女优耶。
「算性交啊。」
我现在因为老师猥亵的话而脑中一片溷乱,不加思索地只能顺着她的话回答。
「那你如果违反老师的意愿,以强制力把阴茎插入老师的阴道,是不是强制性交?」
老师就在我眼前几十公分处提出这样的问题,彷彿在暗示我对她做出强制性交的举动,我心裡感到燥热难当。
「是强制性交啊。」
我已经快失去思考能力了,虽然眼神努力注视着老师的眼睛,眼角馀光却忍不住往老师姣好的身段瞟去,大脑皮层深处甚至还去想像老师的性器到底长什麽样子。
「那老师如果违反你的意愿,把阴道套上你的阴茎,算不算老师对你强制性交?」
听她述说着这淫靡的话语,我脑海中浮现的那一片遭马赛克处理过的,形状模煳不清的女性性器似乎也正向我的老二上接近。
「算,算强制性交啊。」
我感到喉咙一阵乾渴,不禁吞了几下口水。
她一连串的这些发问,让我感到心痒难耐,阴茎也早就对这位作风开放的天才女老师肃然起敬,悄悄地勃了起;幸好我穿紧身牛仔裤,并没有被其他人发现我的生理反应。
「你错了,你违反了罪刑法定主义中的『禁止类推适用』原则!」
老师说着,拿起厚厚一本已故林山田老师的权威畅销教科书,黑白封面的『刑法通论』,就往我头上拍了下来。
「啊?」
我丈二金刚摸不着脑袋般地搔搔我上面那个头,面露狐疑。
干,为什麽我强制把老二塞进你小妹妹就是触犯刑法221条强制性交罪,你强制把小妹妹套上我的老二就不算强制性交?
「啧啧,」
老师眼睛盯着我,直摇头说:「你仔细看。」
接着老师做了一件我曾经幻想她会做,却没想到她真的会做的事。
她边说着边转身背向同学们,接着除下了高跟鞋、扯下了丝袜、扭动着腰肢撩起了窄裙!刚刚下课时间,她已经把上衣穿了回去,但就是上半身是穿戴整齐,下半身却仅剩黑色蕾丝三角内裤,窄裙也已经撩高在腰际、丝毫发挥不出遮蔽身体功能的突兀,才让人更觉得血脉贲张、不可思议。
正当同学低声发出阵阵惊呼时,她竟然又扭了扭腰,褪下了下半身仅剩的衣着─黑色丝质三角裤!我一时以为我在作梦,毕竟这是只有梦中才会出现的美丽场景。
我又嚥了下口水湿润乾渴的喉咙,捏了捏我的脸。
「你不是在作梦。」
老师竟然猜透我的心意,知道我在测试自己是否在梦境。
「大家不要大惊小怪!」
老师转了过来,下半身一丝不挂地面对着全班同学,丝毫没有一丝羞耻的感觉。(注2)
「我既然投入教育界,就愿意为了教育做所有的牺牲,我希望大家做任何事也要像老师般充满热情和冲劲。」
她一脸正气凛然,一手捧着从大腿处撩起的裙摆和垂下的衣摆,下半身却完全裸露,正经地说。
我瞥见最后面那排那个说如果没有刑法,要大胆睡觉,看来应该是没有说出真心话的伪君子,他的桌子正在规律地前后轻轻摇动,虽然我没打过手枪,却因为网路知识的发达,大略知道他在干什麽好事。
此时老师竟然大喝一声:「后面那些打手枪的给我出去!」
我被老师吓了一跳,但是比我更惊讶的大有人在─竟然有十几个男同学都几乎跳了起来,我才知道竟然有一堆男同学都已经在课桌下偷偷地打着手枪。
「老师是想让大家瞭解刑法的奥妙,并不是你们电脑裡、网路上的写真女星!那些打手枪的都给我去弃选这门课!如果这门课是必修的,就不用来了,反正我也会当掉你们!」
她杏眼圆睁,发出不合称她冷艳外表的嘶吼。
哇,如果我不在讲台上,我也想在台下对着老师姣好的面容和充满诱惑的下体打手枪(虽然我也没打过手枪,不过看大家这麽乐此不疲,甘冒被赶出教室的危险捋虎鬚,应该是很舒服的吧),我宁愿弃选、我宁愿被当!喔,天啊,这冷艳美女裸露下体指责学生的画面太震撼了,可惜我在台上啊,呜呜。
等那些公然在课堂上打手枪的同学一一离开教室,陈老师又接着说:「来,现在大家仔细看看老师的性器长什麽样子。」
刚刚一阵慌乱,我只隐约瞥见老师的下腹部伴着澹澹的一缕黑丝,并没有真的仔细观察老师的下体;现在老师主动要求,我还是不敢直接瞧向老师神秘的三角地带,我先从老师修长白皙的双腿慢慢往上游移我的视线,直到我确定班上同学已经不再骚动,我才把视线往老师双腿之间移去,如同班上其他同学般,假装镇静地盯着老师的下体。
只见一小撮阴毛柔顺地藏身在老师修长双腿间紧夹的阴阜下。
老师的阴毛不像某些写真女星般的鬈曲,也不浓密,不是一大团盖住整个外阴部,只有一小撮,大约一百根如垂柳般的乌亮阴毛;被电风扇一吹还会微微地飘动着。
我努力地想将视线穿过老师的阴毛直视老师的肉缝,无奈老师阴毛虽少,肉缝更窄,光这样看只能略窥老师性器形貌之一二,无法完全瞭解老师生殖器的模样,令我徒呼负负。
「啊,伤脑筋。」
老师不知道怎麽了,突然皱起眉头。
「你们这样子看不清楚;尤其是小平,没看过女性生殖器,怎麽可能学得好刑法第十条第五项呢?」
「来,小平,你把椅子搬上讲台。」
我不知道她要干嘛,不过硬着老二搬了几张课桌之后,小弟弟的兴奋已逐渐退去,它又绉成一团豆皮寿司了。
「来。」
老师轻盈地跃上了课桌,背对着全班同学,只面对着我一个人,蹲着张开了一双大腿!老师M字张开的双腿向内延伸的终点,下腹部飘逸着的阴毛底下,是一小块粉红的器官,柔顺的阴毛微微遮住了老师性器顶端粉红色的小突起;老师为了方便我观赏,竟然一手背在背后,按在桌子上撑住身体,一手则是轻轻柔柔地将阴毛由下往上地往腹部撩起,让粉嫩的外阴部百分之百地呈现在我眼前。
即使没看过女性性器的真实型态,在这个瞬间,我胯下的一团皱肉还是很本能的突然硬了,龟头突如其来不听使唤地顶在牛仔裤上,令我痛得不禁弯了下腰。
老师后来又不知想到什麽,竟然把撑住身体的那隻手也挪到阴部,用食指和中指将阴部肉缝旁两块嫩肉极力往两旁分开,想让我看得更仔细;两块嫩肉被老师的双指撑开后,裡面竟然还藏着两片更粉嫩的小肉瓣,而肉瓣的中间则已是清楚可见,粉红色泛着水光,湿润的阴道壁。
老师的器官不知是因为要方便我观赏,还是天生就这样,此刻正彷彿有生命似的、呼吸般地微微一缩一张。
而且果然不失少女性器的紧窄,老师的阴道口与小阴唇,型态宛如玻璃瓶瓶口般晶莹圆润,却不比可口可乐玻璃瓶的瓶口大。
后来想起有点懊悔,当时没有仔细观察老师是否还是处女,只顾着流着口水观赏老师的阴毛和外阴部,忘记看处女膜的开口是否已经曾经被男根被撑裂,到后来我甚至看到呆住了。
我想起电影「爱情灵药」中饰演电视製作人的那位男配角,他老婆说当初第一眼看到他时有个音乐在脑中响起,我当时的脑海中也有一个音乐响起,不过我已经不记得是什麽音乐了,可能是韦瓦第的四季「春之乐章」吧。
当时感觉到鼻子一阵酸刺,喉咙干到不行,接着是老师提醒,我才发现我的鼻血已经沾满了我的衣襟。
走在路上,搭配老师姣好的外型,老师修长的双腿一定是众所瞩目的目标。
双腿交叉处、那多少男人意淫的目标终点,如今竟然只为我张开,我感到一股前所未有的优越感。
我听到教室门外,有人为了争睹这一幕已经打了起来。
是打架啦,你以为在打什麽?「干,老子先来的啦!」
「老子刚刚手枪打到一半,已经受不了了啦!」
因为教室靠走廊侧,只有前后门门板上各有小小一道直立的玻璃窗可以瞧见教室内的情景,所以类似的争吵声不绝于耳,门外的男学生为了抢到好位置,正发生血腥格斗。
你们这些死老百姓,现在刑法学权威陈湘宜的阴部只为我而张开,全法学院只有我在此刻用双眼跟老师的小穴和屁眼「四目相接」。
虽然没有做过爱,甚至也没打过手枪,只能偶尔凭藉勃起的感觉揣想性慾是何物,但此刻我确确实实知道,能独自用眼神佔有老师的私密部位,已经比我对一切性慾的遐想还要令我兴奋。
「好。」
老师阖上了双腿,轻盈地又跳了下讲桌,为了不浪费讲课时间,她竟然没有穿上下半身的衣着,就裸露着下半身继续写着板书。
我也赶紧转移目标专心欣赏老师浑圆坚挺的臀部,随着老师写板书的节奏,老师可爱的小屁屁竟然也微微抖动着,我真的已经心猿意马,快受不了诱惑了。
「现在,小平,你告诉我,老师的性器能侵入你的性器、肛门或口腔吗?」
写完板书重点,老师又大方地将身体转了过来,双腿张开站立,微曲着将下腹部略往前挺,露出那条隐密的美丽细缝,似乎要我赶快回忆起她性器的模样。我呆了半响,现在要赶紧唤起我仅存的良知,不然她连公然裸体都敢做了,如果我不会回答这问题,她会不会一刀砍到我半死、然后把我用水泥灌浆只露出半颗头、然后丢到牛稠溪,我想是不用怀疑。
我盯着老师的胯下,彷彿在回忆刚刚的桃源美景般,勉强说出:「不行,老师的性器只能被侵入,无法侵入别人。」
「非常好!不枉费老师特别『照顾』你。」
「各位同学要知道,解释刑法需要非常严谨,因为它是严格的强行法规,如果可以随意扩张解释、类推适用,那很多情形下都会变成掌权者剷除异己的手段,学刑法的法律人必须要坚守刑法条文的严格解释。如果今天性交定义如修正前刑法第十条第五项是『进入』,而老师的性器官怎麽样也不可能进入小平的性器官或肛门、口腔,所以女性除了使用器物或身体其他部位进入他人的性器,不可能以性器来性侵而使自己该当刑法第十条第五项第一款关于性交的主体!」
「因此,我们在95年7月1日即将施行的修正后刑法,已经把原条文的『侵入』改成『进入』或『使之接合』,这样,老师下次用强制力将性器官套上小平的阴茎时,因为达到接合的状态,就会落入强制性交的规范处罚范围,从此刑法第十条第五项就再也没有法律漏洞可以鑽了,但是小平还是有法律『肉洞』可以鑽。」
说完这个冷笑话,老师「科科」地笑个不停,不过同学都没有反应,脸上都是三条线,只有我回味着老师的话语,憧憬着难道真的能在课堂上鑽老师的『法律肉洞』!看见冷笑话没有引起学生应有的反应,刚好下课时间也到了,老师坐在第一牌学生的课桌上,性感地默默穿上内裤、丝袜、高跟鞋,冷冷道:「谢谢各位同学配合,现在下课!」
注1:95年7月1日之前,刑法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的是:行为后法律有变更者,适用「裁判时」之法律〈若坚守刑法「不得溯及既往」的原则,应该要适用「行为时」之法律为是〉。但裁判前之法律有利于行为人者,适用最有利于行为人之法律。〈意即以往刑法学上所谓的「从新从轻主义」。〉然而,如此却违背罪刑法定主义中「行为刑法」─亦即以当事人行为为科刑标准的内涵,所以新修正刑法已改为:行为后法律有变更者,适用行为时之法律。但行为后之法律有利于行为人者,适用最有利于行为人之法律。〈从旧从轻〉其实,修正前后虽然条文不同,法律效果却是一样的,只是修正后的法律条文才符合刑法最根本的要求─新的条文不能对已经发生的事实回溯适用。
至于行为后之法律如果有利于行为人,为什麽要适用行为后之法律呢?主要是因为既然社会都已经不觉得这件陈年往事有可非难性了,我们罚这个行为还有意义吗?
注二:这种教学方法对大家来说也许很震撼,甚至有人会问,陈湘宜老师这样算不算妨害风化罪章中的公然猥亵〈刑法第234条〉?根据我国法律实务界解释〈院字2033号〉,不特定人或多数人得以共见共闻就算『公然』,固然学生们不是不特定人,是多数人;然而大法官释字145号解释理由书中提到:特定多数人之计算,以各罪成立之要件不同,罪质亦异,自应视其立法意旨及实际情形己否达于公然之程度而定。
拙见,以公然猥亵罪的立法目的而言,不宜将老师基于学术自由在特定同学面前作出的裸露行为视为公然(如果在学生面前的教学能视为公然猥亵,那跟性学有关的学系都要关门大吉了);同时这还是老师业务上的正当行为〈刑法第22条〉,足以排除这件事的违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