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9章 窦·艾尔玛·娥(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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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蒙小姐?”爱德华一愣,这个名字他可是早就抛在脑后了。

对方的美貌让他完全难以忘怀,,尤其是那对眼睛,虽然眼距有些宽,显得面相幼稚,可结合她自信独立,甚至那种不在乎世间一切的气质加成下,竟然魅力四射。

特别是在看到露丝伯格的时候也会时时想起,这两人不但外貌相似,性格上也可以说是同一类人。

可他是个理性而实际的人,知道自己和对方没啥太多的机会,所以也就没米青虫上脑。

主要是,伊莲娜和梅根的竞争,让他那点存货隔三差五诶一次性清空,倒也没机会上行。

对方以为他忘记了,连忙补充“我们在拉斯维加斯见过的……”

“我知道,我知道,你是艾尔玛的女儿,天才的棋手,全美国际象棋冠军……”

爱德华对拉斯维加斯这两晚还是非常怀念的,艾尔玛的成熟风韵让他印象深刻,这是和梅根等人完全不同的体验。

尤其是是心理上的感觉,艾尔玛和她丈夫的婚姻虽然已经名存实亡,后者干脆躲到丹佛去,已经好几年没有回家了。

但这毕竟是实打实的人妻啊,虽然没有夫目前犯那么刺激,但偶尔当回黄毛,那滋味也真是挺不错的。

有黄毛之实却又不担心违反道德戒律,这种感受一般人倒也极少能体验到。

他倒是隐隐约约和汉森说起过,对方一脸了然的样子劝道:“你这是行善,是做好事,是妇女之友,是民权同盟,上帝会保佑你的……”

以至于他空闲时常琢磨着是不是抽空飞到列克星敦去,在她家的大床上,在结婚照下纵情奔放,那多半会更加刺激。

对面的声音显然松了口气“杨先生,我需要帮助,想了半天,我也只能找你了……”

“嗯?帮助?你惹上官司了?该死的,谁这么无聊?”爱德华有点火了,贝丝·哈蒙这种棋痴子根本就不会惹事,艾尔玛也是老于世故,不可能犯法。

既然对方找到自己头上来,那说明事情应该还挺严重的。

“不是我!是妈妈!”

“艾尔玛?她能惹上什么官司?她,她不是你的经纪人么?她能惹上什么事情?真是活见鬼!”

“是的!”贝丝·哈蒙的语速很快,以至于爱德华很难从中分辨出她的情绪来“她这次惹上了大麻烦……他们,他们要把她送到精神病院里去?!!”

“啊!??”爱德华几乎要跳起来。

1968年的米国,已经不再像当初那样保守恐怖,精神病院的恶名也开始逐渐洗脱,成了单纯的医疗机构,而不再是政府处理“麻烦”的场所。

但眼下随随便便就把一个正常人往里送,那显然也太过分了。

爱德华能确定艾尔玛绝对是个正常的不能再正常的人,对于发生这种情况自然觉得非常奇怪。

“送精神病院”是执法者常用的,用于对于对付那些法律没法下手的麻烦家伙的事情,可艾尔玛,她怎么看也不像是这路人啊。

而且肯塔基位于中东部地区,算是米国比较文明开放的区域,不是中西部或者南方那种野蛮成性私刑横飞的国度。

“这是怎么回事?你不要急,先大致给我讲一下,我看看我这里能不能帮上忙。”

随后,贝丝·哈蒙用她一贯的高语速与简洁的表达方式,讲述了事情的原委。

案情非常简单:

艾尔玛太太,在大学没毕业的时候就嫁给了爱情,把惠特利变成了自己的姓氏。

婚后生活美满幸福,她也赢得一众同学的羡慕。

可时间一长夫妻间矛盾便逐步显露出来,尤其是没有孩子,这更加让双方之间的冲突缺乏必要的缓冲器,久而久之两人关系直转之下。

更要命的是,艾尔玛本人的精神状况一直不大稳定,虽然大多数,或者说99%的时候,她是个完全正常的女性,但那些苗头总会时不时的显露出来,提醒着她和她周围的人“正常并非理所当然常态”。

比方说,她弹的一手好钢琴,单论水平的话足以成为州立乐队的成员,可只要进入剧场面对超过100人的观众,她马上会陷入僵持状态,大失水准。

平时也容易陷入抑郁和躁动状态,有服用精神类药物的习惯,没事也喜欢喝几杯,并且对酒精有一定的依赖性。

这些问题在她夫妻生活正常的时候完全不是事儿,可随着惠特利先生对她的态度逐渐冷淡,这些毛病便开始逐渐侵蚀她的正常人格。

这让惠特利先生对她态度更加过分,反过来又刺激得艾尔玛病情越发严重。

大概五年前,也就是在她35岁的时候,惠特利先生做主张从孤儿院领养了14岁的贝丝·哈蒙。

一开始,艾尔玛非常高兴,以为惠特利先生心回意转要好好和自己过日子了。

结果这个男人却借口去丹佛开发当地市场,便一去不复返。

贝丝·哈蒙成了他逃离家庭的工具-他自认为给艾尔玛找个了伴儿,那么自己就能全身而退了。

当然,两人的婚姻依然持续着,他也每个月会寄点钱回家,来维持母女俩的生活和支付那栋房子的贷款,这大概也是他面对自己内心谴责的一种解脱。

艾尔玛结婚后就选择成为家庭主妇,没有再上过班。

虽然她进修过法学和精神病学,去谋求个相关文员的位置不成问题。

事实上,当她得知惠特利先生“离家出走”后,也确实萌生过这个念头。

但贝丝·哈蒙的出现很快转变了这一切,她惊人的国际象棋天赋,让她在14岁时,第一次参加肯塔基州比赛的时候就从一干成年人手中拿下了冠军。

这种比赛都是有奖金的,米国棋手也通常靠四处打比赛来挣生活费。

这让他们无比羡慕俄国同行,只要展露出天赋,那就会有国家来发工资,发公寓,发女朋友,他们就可以安心的沉浸在黑白格的世界里,而不是每天醒来后都要琢磨下个月的房租在哪里……

而艾尔玛在女儿的激励下,也开始直面生活,同时也开始展露出她的天赋来,她能井井有条的安排一切,包括贝丝·哈蒙在全美飞来飞去的行程食宿问题,都由她一手包办,确保在经济实惠的条件下,让两人享受到最好的服务,还能有余钱去买买买。

就这样,她不但是女儿的母亲,还是棋手的经纪人,同时也是少女的年长闺蜜。

而贝丝·哈蒙的身世更加坎坷,出身没多久便父母反目,好胜心极强的母亲带着她离家出走,一路躲避曾经的爱人,没有固定居所,只能住在房车车厢里。

最终失望的父亲在历经多年的追寻恳求后终于,放弃了自己生命中这段重要过往和所爱的人,最终选择重组家庭从头开始。

当贝丝生母最终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去恳求对方回心转意时,一切都已经晚了。

绝望的母亲,开着载着女儿的轿车冲向了毁灭……

这时贝丝·哈蒙才六岁……

幸运的是她从灾难中侥幸逃生,但生母离世,六岁的小女孩只能进入宗教机构办的孤儿院,一直长到14岁,才成了艾尔玛的女儿-或者说惠特利先生为自己太太选定的一件大玩具。

……

在惠特利先生“离家出走”后,她病情达到了巅峰,酒和药物成了维持正常生活必不可少的支撑。

随着贝丝·哈蒙的逐渐成熟,艾尔玛在经纪人岗位上也越发老练起来,这倒是让她的病情趋于好转。

依然嗜酒,但对药品的倚赖已经开始逐渐减少,并且艾尔玛也曾尝试开始减少酒精摄入,以便能够以更加健康的状态陪着女儿南征北战。

作为母亲,在不良嗜好与希望看到自己女儿成为世界冠军之间做出抉择是一件非常容易的事情,当然之后的行动会很痛苦,但在希望和爱的照护下,艾尔玛和贝丝觉得这也无非是人生必须经历的有益经历罢了。

所以精神问题、滥用药品,酒精成瘾,只是病历本上的记录,在眼下的日常生活中,艾尔玛是个非常好的女人,这点她的朋友和左邻右舍都可以作证。

如果必要的话,爱德华也很乐意用自己的方式证明。

……

眼下艾尔玛和贝丝母女两的生活不见得完美,但却绝对可以让其他人羡慕不已。

自从在拉斯维加斯拿到冠军后,1968年余下的日子里也就没有大型比赛了。

贝丝·哈蒙和艾尔玛·惠特利索性给自己放了个长假,用来调整状态。

以应对来年将要出国与俄国人真刀真枪的过招,1969年年初,她们将飞墨西哥,在那里,贝丝·哈蒙将迎来她人生最大的挑战-俄国人季格兰·彼得罗相。

后者两届世界冠军(世界冠军赛,每三年举办一次)。

彼得罗相在63年和66年都战胜了自己的同胞,对手分别是米哈伊尔·莫伊谢耶维奇·鲍特维尼克和鲍里斯·瓦西里耶维奇·斯帕斯基。

其中鲍特维尼克是红色俄国第一个国际特级大师称号的获得者,斯帕斯基则创造了18岁就获得国际特级大师记录,把23岁“才”拿到此殊荣的彼得罗相硬生生的挤到了第二位。

这是前所未有的劲敌,所以母女两人选择休假也在常理之中。

下棋固然要求勤奋,但天赋更重要,顶尖棋手之间的较量,通常更侧重于后者-因为他们日常都是发了疯一样的训练。

既然女儿不再到处飞,艾尔玛自然也省心不少,除了每天安排家庭伙食外,其它时间都无所事事。

此时,艾尔玛获得了一个新闺蜜-卡顿小姐。

卡顿年纪和艾尔玛差不多,但没有结婚,三个月前刚搬到社区。

两人在社区活动中认识,很快关系密切起来。

彼此经常相互窜门做客,卡顿小姐热情爽朗,非常对艾尔曼的胃口,更妙的是她也嗜酒如命,艾尔玛于是常常留在她家里一喝就是一晚。

之所以不在自己家喝,那是因为两个女人喝多了之后,会闹出巨大动静,而贝丝·哈蒙每天都要研究棋局,需要绝对安静。

这样的生活,看起来有点出格,但倒也还好,反正在假期当中嘛。

母女分工明确,女儿除了国际象棋外什么都不关心,全由母亲打理,她自己则集中精神钻研棋谱,随着比赛级别越来越高,贝丝·哈蒙以往全靠天赋和直觉的神经刀走法必须要经过更多的专业淬火,才有可能在与俄国人的战争中取的一丝优势。

母女两分工合作,日子非常惬意。

一周前,情况突变。

艾尔玛照例留在卡顿小姐家里喝酒聊天,但到了下半夜,不知道为何,艾尔玛的情绪忽然变得非常激动。

卡顿小姐惊吓之下,打了911报警电话,警察很快上门把她带走,然后送到了精神病医院里。

事情发生到这儿,倒也还在正常流程之内。

毕竟,艾尔玛在醉酒且大剂量服用精神类药品的情况下,确实会表现出有异于常人的精神状态,卡顿小姐和警察处于安全考虑,让专业的精神病院接手剩下的工作,倒也是无可厚非。

艾尔玛在精神病院住了两天,其间也没受到什么虐待,除了按时服用一些常用镇静剂外,诸如电击之类的刑罚倒是都没尝到。

随即法律开始正式介入这个问题。

当地法官在精神病院的一间会议室里成立了临时法庭,来负责处理此事-第一,她如愿是否合法?其次也就是艾尔玛之后应该是以精神病院为家,还是拍拍屁股离开继续担任自己女儿的经纪人。

因为艾尔玛曾经学过法律和精神病相关课程,所以她要求给自己辩护-这很正常,法庭也就同意了这个要求。

艾尔玛之所以被关在精神病院好几天,而不是酒醒后就被释放,是基于该院的一位医生恰好也是医院院长-墨菲斯医生的诊断(这天恰好是轮到他值夜班)。

他认为艾尔玛患有妄想型精神分裂症,缺乏足够的自控能力,必须留院观察治疗,随便出院的话,可能会给社会带来麻烦。

艾尔玛立刻对其进行质证,然后很轻易的从墨菲斯医生的回答中找到矛盾之处。

比如,墨菲斯医生至始至终只作出过一次诊断结果,就是艾尔玛被送入精神病院的时候,当时她的精神状况确实有很大问题,但是,这是在服用大剂量精神药物与酗酒后的现象。

这两点,她的血液报告和卡顿小姐的口供笔录都能证明。

如此就显得非常荒谬,判一个醉鬼精神分裂,然后要在精神病院继续治疗。

这显然不合理。

类似的问题还有好几个,都被敏锐的艾尔玛发现,并在质证时向法庭展示出来。

艾尔玛甚至大胆的推测,墨菲斯医生是因为被美梦被搅醒才恼羞成怒且丝毫没有职业道德的把自己关进医院。

负责审理的布鲁因法官听得频频点头。

随即在艾尔玛质证完毕后,布鲁因法官立刻口头作出裁决“本法庭兹允许,艾尔玛·惠特利女士立刻出院。”

这种小案子法官会在当庭做出口头裁决-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至于裁决书可能要晚点时候再有法庭文书整理完毕后签发出来。

爱德华听到这儿便大致猜到了事情的后续结果。

按照正常流程,艾尔玛可以立刻离开精神病院,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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