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1章第一百一十像文明论
东非目前的人口和英国的澳大利亚殖民地相当,不过想彻底开发东非,这点人口根本不够看。
和加拿大,澳大利亚等英国殖民地不同,其背后站着如日中的大英帝国。
所以加拿大和澳大利亚人口虽少,安全性不成问题,尤其是澳大利亚,四面环海,没有外担
而东非殖民地背后只有恩斯特和黑兴根财团,经不起折腾。
而想要掌握东非唯一的办法,就是不断的移民,人口多了,自然安全性就稳妥一些。
就像奥斯曼和远东一样,在面对列强时,虽然被迫让出部分利益,可凭借可观的人口和体量,没有人能一口吃的下。
当然,印度这种反面素材不算,所以民族凝聚力不是空中楼阁,而是真的存在的。
要想保证东非统治的稳定,就必须不断加强移民的认同感,同化和消磨其独特的文化,最后形成一套独属于东非自己的文化认同。
如果搞西方人种论那一套,必定埋下祸根,所以哪怕是黑人土着,恩斯特也不否定其智商。
恩斯特在编订殖民地教材的时候,对黑人土着的描述是,可以通过教育进行改造,但其受历史和文化的影响,使得改造其成本极高。
恩斯特没有黑人就比其他人种差,但是黑人连种地都不会,还处在极其原始的阶段,其思想观念没有上百年是扳正不过来的。
而且要是不驱逐黑人,哪来的东非土地给你们这些移民生存,所以你们要学会感恩,牢记自己作为东非德意志饶身份,未来回馈祖国。
坦诚相见,总比最后谎言被揭穿的好,现在所有东非的移民都是恩斯特的帮凶,未来这笔账东非移民的后裔总不能算自己祖先的头上。
至于种族主义,恩斯特本身就不相信这一套,在东非更不会用这一套理论。
在东非历史教材中,人类起源这一章,恩斯特将人类的起源之地定在了东非,并将人类分化为三支,一支前往西非,一支前往中东,一支前往沿海。
对应下来,就是黑人,欧亚人,棕色人种。
对欧亚人则细分为三个幼支,一个是地中海人种,黑发黑眼;东亚人种,黑发黑眼;北欧人种,金发碧眼。
其中对于肤色的解释是,按照纬度划分,一般纬度越高,肤色越白,所以不同的肤色是由于环境变化而造成的。
对北欧人种为什么金发碧眼的解释是基因变异造成的,论据是世界上其他地区的人种都是黑发黑眼,而北欧人种的头发和瞳孔颜色多种多样呈现不稳定性状
而这个编造的人类起源还有一个有意思的地方,就是将棕色人种单独列出来,将其描述性靠在海边捡海和捕鱼而扩散,所以印度人,印尼人,大洋洲土着……都被恩斯特安排进了棕色人种。
黑人么,就不用了,生活纬度低,日照强烈,常年衣不蔽体所以经过几万年的沉淀,变成今这个样子。
这一套理论如果传回欧洲,恩斯特绝对会成为欧洲白左们口诛笔伐的对象,可惜这里是东非,恩斯特的一言堂,唯一有资格批评恩斯特的人是马西米连诺一世。
不过马西米连诺一世对恩斯特编撰的教材非常认可,因为他当初去当墨西哥皇帝,其治下就有许多印第安人,作为一个君主,虽然不知道恩斯特哪找来的歪理,但马西米连诺一世认为恩斯特做的很对。
将所有人种划归到一个大家庭里,而且选用了部分达尔文的理论,可以消弭东非各族之间的矛盾,之前未来这些学习东非教材孩子,他们长大后的世界观就被重新铸造了。
当然这套教材也给恩斯特自己的污点放大化了,你既然不承认黑人土着是劣等种族,那伱还对这些黑人土着这么残暴,这不就是单纯的坏么!
逻辑上确实如此,可恩斯特一点也不在乎,不过是承担殖民者和侵略者的骂名罢了。
纵观人类历史,那些同样的人,只要是胜利者,总有人会纪念他的,就比如俄国那些大帝,远东的秦皇汉武,哪个不是这样的人,本民族会牢记他们对本民族的贡献。
而未来,只要保证东非作为一个文明整体延续下去,后世的那些人一样会铭记恩斯特的功绩,哪怕这个功绩是建立在土着的血泪史上的。
所以,塑造东非整体民族文化认同是恩斯特唯一能打的牌,也是未来黑兴根王室统治东非的理论基础。
就像宗教,有皈依一一样,恩斯特打算搞文化皈依,在东非推行德意志文化。
在东非教育和宣传中,德意志不再是日耳曼饶专利,而是所有愿意以德意志人生活方式生活,并且接受德意志文化教育熏陶的人。
这就将狭隘的民族德意志变成了文明德意志,德意志在东非不是民族,而是一种文明。
对于东非的德意志移民来,只要东非的文化还是以德意志地区为主就无所谓。
而对于非传统德意志民族的其他移民来,这就为自己融入东非生活找到了理论依据,我是一个接受和认同德意志文化的人,所以理论上是一个德意志人。
而要推行这套理论,就必须做到,所有人种身份上的平等,哪怕是土着也是如此。
虽然恩斯特就是对黑人土着进行了迫害活动,但是他承认黑人是和其他种族一样,在智力等方面不存在差异的。
这就是明知故犯,而西方殖民者在这方面就比恩斯特道德多了,因为他们认为黑人是劣等种族,那他们就为自己的罪行找到了开脱的借口,这基本就是和自己不是一个物种了,顶多是长的有些像。
相比较而言,恩斯特属于蓄意而为,单纯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将黑人土着驱离和强迫其体力劳动以及间接参与贩卖,演都不演。
就像罪犯,有的罪犯认知里不认为自己是在犯罪,而恩斯特属于那种明知自己在犯罪还继续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