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章 探查术=过目不忘?(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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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在尸体体内取出了一枚弹头,后经鉴定科鉴定,死者体内的是一枚7.62mm口径的手枪弹,根据弹头上膛线痕迹的分析,凶手应该是使用的54式手枪。”

“后来经过大量警力的摸排调查,锁定了两个犯罪嫌疑人。”

许丹莹听到警方当时锁定了两名嫌疑人,顿时竖起耳朵认真的听了起来。

“一号嫌疑人名叫闫少江,男,46岁,是当时本地有名的大毒枭,有个外号叫闫老虎,马洲有一半的毒品都是从他那里经手的。”

“许昌与他之间周旋了好几年,想要把他抓捕归案,但一直没有取得关键证据,许昌的死很有可能是发现了什么重要线索,所以他要灭口。”

“那第二个嫌疑人呢?”

许丹莹一时没忍住,问出来声。

“这第二个嫌疑人,他叫鸦玖。”

苗队拿出一张鸦玖的照片,贴在黑板上。

“既然都锁定犯罪嫌疑人了,为什么不直接抓起来呢?”

江浩问出了自己疑惑,这两人确实有足够的杀人动机,只要知道了是谁,那么总会找到蛛丝马迹的。

“正当警方准备传唤闫少江的时候,又接到了报警,城北郊区废弃水泥厂发现了一具男尸,这具尸体正是警方要找的闫少江,同样,闫少江也于三天前死于枪伤,凶手用的就是同一把手枪。”

“这么说的话,那鸦玖的嫌疑岂不是最大了,先把掌握证据的警察杀掉,然后干掉自己最大的竞争对手,这样整个马洲的地下毒品交易岂不是被他一个人垄断了?”

听到这里江浩几乎肯定是这个鸦玖的嫌疑最大了,而许丹莹则激动的说道:

“既然知道他的嫌疑这么大,为什么还没有破案?”

苗队没有太大反应,常人听到这里,都会觉得鸦玖的嫌疑最大,但是真的这么简单,也就不会是十年的悬案了,毕竟警察也不是吃素的。

“起初警方也是这么认为的,但是怪就怪在,没有证据,不管是买凶杀人,还是自己动手,都没有一丝证据指向鸦玖。”

苗队摊了摊手,无奈的说道:

“这就是这件案子的大致情况,具体的细节大家稍后自己看一下案宗,今天的任务就是把案宗都给我背下来,只有熟悉了整件案子,才可能发现被我们遗漏的细节。”

案宗其实大家都看过了,只有江浩和许丹莹刚到,还没来得及看。

十年前,科技各方面都没有今天这么发达,媒体也受到上级压力,不敢胡乱报道。

所以普通百姓,自然不知道有这样一起枪杀案,而且一下子死了两个人。

江浩翻着案宗,记忆起案宗的每一个细节。

自从游戏里的勘察术在现实之中立了大功后,后面江浩学到的探查术,也在现实中试了试。

但是测试的结果却让江浩不是很满意,它不像游戏里那样,可以直接把人物的资料显示出来。

这既让江浩有些失望的同时,又有些庆幸。

显然系统还没有强大到统治地球,让所有人的资料都可以用一个探查术就能得知。

真要是这样的话,一个探查术,系统立刻有了提示,然后一目了然。

这样每个杀人犯就像把‘我是杀人犯’写在脑门上一样明显了。

经过这几天的研究,江浩大致了解了游戏里的技能在现实中都有哪些表现。

就拿勘察术来说,它能让大脑更加活跃,提高自己的观察能力,使自己注意到一些普通人常常忽略的细节,而不像游戏里,直接有提示,提供脚印等痕迹。

江浩起初实验探查术的时候,怎么也没摸出明堂,后来经过反复的验证,才稍微掌握了一点这个能力的内核。

使用探查术探查别人的时候,会让江浩对这个人的记忆更深刻。

用一句话来形容,就是把你刻在脑海里。

这就使得江浩变相的拥有了过目不忘的能力。

只要特别想记住什么事,直接使用探查术,这样就能刻在记忆里。

但是这样会很消耗精神力,容易使人疲惫。

像现在记忆案宗,江浩就在使用探查术,想让自己快速记忆整件案子的细节。

案宗翻了一遍后,江浩就把案子记住了,所有的细节,只要自己在大脑里调用,就能随时查阅。

不得不说,捕快的职业技能,真的很实用,不管是在游戏里还是在现实里。

“小许,你拿去看吧,我看完了。”

“这么快?都记住了?”

“你知道的,我记性比较好。”

“让人嫉妒的天赋!”

江浩把案宗递给许丹莹后,就坐在那,思索起整件案子。

死者是一名缉毒警察,他所面对的都是穷凶极恶的毒贩,长达二十几年的缉毒生涯,必然是仇家满天下。

资料显示:

而且江浩还注意到一个细节!

案宗里有记录:

许昌是晚上的9点接到了一个电话,然后对家里人说临时有事,要出任务。

从那以后就再也没有消息,直到接到警方的电话,才知道许昌已经牺牲。

那么当时,究竟是谁打的这个电话?

从电信公司了解到这是一张不记名电话卡,而从那之后,那张卡就一直没有打通。

至今为止,到底是谁打的这个电话,也就一直是个谜团。

“是不是找到是谁打的这个电话,就能知道一些线索?”

许昌的尸体虽然是在金沙滩发现的,但是后来经过警方分析,他的死亡地点就是在城北的废弃水泥厂。

也就是闫少江死亡的地点,警方在现场提取到了大量的脚印痕迹。

现场周围总共有四个人的脚印频繁出现,其中有许昌和闫少江的,但还有两个脚印没有确定是谁的,应该就是凶手留下的。

那么,凶手可能就是两个人,而且是一男一女,因为其中一枚脚印是女人穿的高跟鞋。

现场经过伪装,犯罪嫌疑人有着相当丰富的反侦察能力。

留给警方有用的线索,少之又少。

而且鸦玖又有充分的不在场证据,案发现场也没有采集到他的足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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